買借死(Buy-Borrow-Die)是什麼?
「買借死」(Buy–Borrow–Die)是源自美國的財富管理策略:買進會增值的資產、以資產質押借款支應生活或再投資、持有到過世傳給後代,藉此延後或規避資本利得稅。台灣稅制不同,實際節稅效果與美國有明顯差異。
定義:一種「買進資產→質押借款不賣出→持有至過世傳承」的財富與稅務規劃策略,核心是以借款取代賣股,延後實現資本利得稅。
重點整理
- 三步驟:Buy 買進增值資產、Borrow 質押借款、Die 持有至過世傳承
- 借款在稅法上屬債務非收入,因此借錢本身不課所得稅
- 美國靠「遺產成本墊高(Step-up in Basis)」讓繼承人賣股幾乎免資本利得稅
- 台灣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、且無 Step-up 條款,效果與美國不同
詳細說明
「買借死」是美國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Edward McCaffery 提出的概念,描述高資產族群如何合法延後或規避資本利得稅並持續放大資產。
運作三步驟
Buy(買):買進具長期增值潛力的資產,如市值型 ETF、藍籌股或精華不動產。
Borrow(借):不賣出資產,而是把資產質押借款,用借來的現金支應生活或再投資。因為借款屬於債務、不是收入,所以不課所得稅。
Die(死):持有資產至過世再傳給繼承人。
美國的關鍵:Step-up in Basis
在美國,繼承人取得資產時,成本會「墊高」為過世當日市價,之後賣出的巨額增值幾乎免資本利得稅——這是策略成立的核心。
台灣適用性差異
台灣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停徵,本來賣股就不課資本利得稅,因此「借而不賣」的節稅誘因較低;投資人常改良為「買、借、再買」的循環放大部位。此外台灣沒有 Step-up 條款,過世時資產仍須課遺產稅(抵押債務可自遺產總額扣除)。
本站僅作概念整理,非稅務或投資建議,實際規劃請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業。
範例
| 項目 | 美國 | 台灣 |
|---|---|---|
| 資本利得稅 | 課稅(誘因高) | 證所稅停徵 |
| Step-up 成本墊高 | 有 | 無 |
| 過世課稅 | 遺產稅(但成本墊高) | 遺產稅(債務可扣除) |
| 常見改良 | 買借死 | 買借循環放大 |
常見誤區
迷思一:買借死在台灣一樣省稅?
不完全。台灣證所稅停徵、又無 Step-up,節稅結構與美國不同。
迷思二:借錢出來就完全不用繳稅?
借款本身非收入不課所得稅,但質押要付利息,過世資產仍課遺產稅。
迷思三:這是穩賺不賠的富人密技?
本質是槓桿,資產下跌時仍面臨追繳與斷頭風險。
相關詞條
參考資料
-
[參考]
Buy, Borrow, Die 財富傳承策略概念(Edward McCaffery)
策略源起與運作原理 -
[財政部]
台灣證券交易所得稅與遺產稅相關規定 - 來源連結
台灣稅制與美國差異參考
所屬主題
修訂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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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