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利貸是什麼?

高利貸是指利率遠超法定上限的借貸行為。依據台灣民法第 205 條,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% 的部分無效;刑法第 344 條則規定,乘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超過法定利率的重利者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高利貸常見於地下錢莊、非法借貸管道。

定義:利率超過法定上限的非法借貸行為,借款人可依法主張超過部分無效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台灣法定利率上限:年利率 16%(民法 205 條)
  • 超過 16% 的利息約定無效,借款人可不還
  • 刑法 344 條重利罪:最高 3 年有期徒刑
  • 常見於地下錢莊、民間借貸、非法管道

詳細說明

高利貸最常見的話術是用「月息」或「日息」來包裝,讓你覺得利息不高。例如「月息 3 分」聽起來只有 3%,但換算成年利率就是 36%——已經超過法定上限 16% 的兩倍以上。更誇張的「十日一期、每期 1 分」換算年利率高達 36.5%。

如果你不幸借了高利貸,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:民法規定超過年利率 16% 的利息無效,你可以只還 16% 以內的部分。已經多付的利息可以主張抵充本金。同時,放高利貸的人可能觸犯刑法重利罪。遇到高利貸催收騷擾,應立即報警並尋求法律扶助。

範例

常見高利貸利率包裝手法的真實年利率:

話術 看起來 實際年利率 是否合法
月息 2 分 月利率 2% 24% ❌ 超過 16%
月息 3 分 月利率 3% 36% ❌ 超過 16%
十天一期 1 分 每 10 天 1% 36.5% ❌ 超過 16%
日息 0.1% 每天 0.1% 36.5% ❌ 超過 16%
銀行信貸 年利率 2.5%-15% 2.5%-15% ✅ 合法

※ 法定上限 16% 是「約定利率」的上限。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(民法 205 條)。

常見誤區

誤區:借了高利貸就一定要還那麼多利息,因為有簽本票。
解答:不用。即使你簽了本票,超過年利率 16% 的利息約定依法無效。你可以向法院主張酌減,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。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持續支付不合法的高額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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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1. [全國法規資料庫] 民法第 205 條、刑法第 344 條 - 來源連結 (2023-01-01)
    法定利率上限與重利罪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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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年0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