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利貸是什麼?
高利貸是指利率遠超法定上限的借貸行為。依據台灣民法第 205 條,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% 的部分無效;刑法第 344 條則規定,乘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超過法定利率的重利者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高利貸常見於地下錢莊、非法借貸管道。
定義:利率超過法定上限的非法借貸行為,借款人可依法主張超過部分無效。
重點整理
- 台灣法定利率上限:年利率 16%(民法 205 條)
- 超過 16% 的利息約定無效,借款人可不還
- 刑法 344 條重利罪:最高 3 年有期徒刑
- 常見於地下錢莊、民間借貸、非法管道
詳細說明
高利貸最常見的話術是用「月息」或「日息」來包裝,讓你覺得利息不高。例如「月息 3 分」聽起來只有 3%,但換算成年利率就是 36%——已經超過法定上限 16% 的兩倍以上。更誇張的「十日一期、每期 1 分」換算年利率高達 36.5%。
如果你不幸借了高利貸,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:民法規定超過年利率 16% 的利息無效,你可以只還 16% 以內的部分。已經多付的利息可以主張抵充本金。同時,放高利貸的人可能觸犯刑法重利罪。遇到高利貸催收騷擾,應立即報警並尋求法律扶助。
範例
常見高利貸利率包裝手法的真實年利率:
| 話術 | 看起來 | 實際年利率 | 是否合法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月息 2 分 | 月利率 2% | 24% | ❌ 超過 16% |
| 月息 3 分 | 月利率 3% | 36% | ❌ 超過 16% |
| 十天一期 1 分 | 每 10 天 1% | 36.5% | ❌ 超過 16% |
| 日息 0.1% | 每天 0.1% | 36.5% | ❌ 超過 16% |
| 銀行信貸 | 年利率 2.5%-15% | 2.5%-15% | ✅ 合法 |
※ 法定上限 16% 是「約定利率」的上限。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(民法 205 條)。
常見誤區
誤區:借了高利貸就一定要還那麼多利息,因為有簽本票。
解答:不用。即使你簽了本票,超過年利率 16% 的利息約定依法無效。你可以向法院主張酌減,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。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持續支付不合法的高額利息。
相關詞條
參考資料
-
[全國法規資料庫]
民法第 205 條、刑法第 344 條 - 來源連結
(2023-01-01)
法定利率上限與重利罪規定
所屬主題
修訂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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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年0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