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帶保證人是什麼?
連帶保證人是與借款人負擔相同還款責任的保證人。當借款人無力還款時,銀行可以不經催討借款人,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全額清償。這與「一般保證人」不同——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,可以要求銀行先向借款人追償。
定義:與借款人負擔相同還款責任,債權人可直接向其求償的保證人。
重點整理
- 與借款人負擔相同的還款責任
- 銀行可跳過借款人,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
- 不享有先訴抗辯權(不能要求銀行先找借款人)
- 擔任連帶保證人的風險非常高,應審慎考慮
詳細說明
連帶保證人的法律責任非常重。一旦你簽了連帶保證,在法律上你就跟借款人一樣,對這筆債務負有完全的還款義務。銀行不需要先去找借款人要錢,可以直接找你全額求償。
這跟「一般保證人」有很大的差別。一般保證人享有「先訴抗辯權」,可以要求銀行先向借款人追償,確認借款人真的無力還款後,才輪到保證人。但連帶保證人沒有這個權利。因此,在台灣的貸款實務中,銀行幾乎都要求「連帶保證」,對保證人的風險極高。
範例
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的差異:
| 比較項目 | 連帶保證人 | 一般保證人 |
|---|---|---|
| 還款責任 | 與借款人相同 | 補充性(次順位) |
| 先訴抗辯權 | 無 | 有(可要求先向借款人追償) |
| 銀行求償順序 | 可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| 須先向借款人求償 |
| 實務常見度 | 非常常見(銀行偏好) | 較少見 |
| 風險程度 | 極高 | 高 |
※ 民法規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,但連帶保證人放棄此權利。
常見誤區
誤區:當保證人只是「掛名」,借款人會自己還,不會找到我。
解答:法律上沒有「掛名」這回事。一旦簽了連帶保證,你就負有全額還款責任。如果借款人跑了、失聯或無力還款,銀行會直接來找你。請務必審慎評估再決定是否擔任保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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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-
[民法]
民法 - 保證相關條文 - 來源連結
(2023-01-01)
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的法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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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年02月10日